1.销售方,进口方为纳税人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,加工修理修配劳务,服务,无形资产,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。
单位,指企业,行政单位,事业单位,军事单位,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。
个人,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。
2.扣缴义务人
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,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,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;
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,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