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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法基础:特殊销售方式下货物销售额的确定

2024-01-28

1. 其他特殊销售业务

 

(1)还本销售

还本销售,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,到一定期限将货款(一次或分次)退还给购货方(全部或部分价款)的一种销售方式。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筹资,是以货物换取资金的使用价值,到期还本不付息的方法。

 

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,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。

 

(2)以物易物:双方均作购销处理

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;

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依法抵扣进项税额。

 

(3)直销

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,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,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。

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,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的,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。

 

(4)销售折让或退回

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,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,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

、中止、退回等情形的,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;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