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,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,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。
2.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。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。
1.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,缴纳车辆购置税。
4.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,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;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,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
5.其他规定
(1)免税,减税车辆因转让,改变用途等原因,不再属于免税,减税范围的,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。计税价格以免税,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,每满一年扣减10%。
(2)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。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,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,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