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先找价,后组价
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,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,不缴纳消费税;
用于其他方面的,于移送使用时,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(“换投抵”业务用“最高价”);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,计算缴纳消费税。
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:
组成计税价格=成本*(1+成本利润率)/(1-消费税比例税率)
应纳消费税=组成计税价格*消费税比例税率
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:
组成计税价格={成本*(1+成本利润率)+自产自用数量*消费税定额税率}/(1-消费税比例税率)
应纳消费税=组成计税价格*消费税比例税率+自产自用数量*消费税定额税率
4.实行从量定额计税的不涉及销售价格,不存在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的问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