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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法基础:抵扣多少进项税额

2024-01-29

1. 按凭证上注明的税额抵扣

 

(1)基本规定

纳税人购进货物、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,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(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)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、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,除另有规定外,按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,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

 

(1) 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处理的历史沿革

 

200911日起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(有形动产,作为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汽车、摩托车、游艇除外 ),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

 

201381日起,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、摩托车、游艇自用,可以抵扣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。

 

20165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,以及20165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,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,第一年抵扣比例为 60%,第二年抵扣比例为 40%

 

201941日起,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不再分 2 年抵扣。


2.计算抵扣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