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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法基础:关税的税收优惠

2024-02-02

1.法定性减免税

经海关审查无误后可以免税的情形:

(1)货物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

(2)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;

(3)国际组织、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;

(4)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、物料和饮食用品;

(5)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,可以免征进口关税,但已征收的出口关

税不予退还;

(1) 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,可以免征出口关税,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。

 

2.政策性减免税

 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,海关可以酌情减免税:

(1) 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,遭受到损坏或者损失的进口货物

(2) 起卸后海关放行前,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进口货物

(3)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、损坏或者腐烂,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进口货物。

 

3.临时性减免税

为境外厂商加工、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、辅料.零件、部件、配套件和包装物料,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,或者对进口料、件先征进口关税,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。